涉外商标如何申请郑州商标注册?

联系我们

  • 河南宏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涉外商标如何申请郑州商标注册?

涉外商标如何申请郑州商标注册?

作者:河南宏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12 08:39:44

在进行涉外商标申请郑州商标注册时,与在国内进行注册申请一样,商品选择非常重要。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商品范围直接决定了商标权的范围。

一方面,注册商品需要满足企业自身使用的需求,另一方面,注册商品还要实现排除他人注册和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目的。如果商品选择不慎,将对企业商标权保护产生非常不利的后果。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两种分类规则。一种是国际分类,我国采用的即是国际分类;另一种是本国分类,例如伊拉克、委内瑞拉、斐济、塞拉利昂等国。作为例外,加拿大商标注册尚未采用任何分类规则,而仅是简单地把服务与商品区别开来。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许多商标。人们最关注的是商标的标志和图案。但实际上,商标还有另一个区别,即每一个商标都在右上角,并会盖上一个“印章”,可能是“R”或“TM”。对于商标转让,我们对商标转让程序了解得最多,但事实上,还有一点更为重要,即商标是“R”还是“TM”。R实际上是英文“registed”的缩写,意思是在商标上使用的注册商标,即商标是注册商标。

是指该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经审查合格,成为注册商标。圆圈中的R是英语语域的首字母注册商标的特征是排他性、排他性、性等,是商标注册人独有的,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或者授权,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注册商标,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商标是英文“商标”(中文意思是商标)的缩写,“商标”不是指保护商标,它不同于R,商标是指商标被商标局接受,并且国家商标局已经发出了接受通知书,这样商标就可以防止他人重复申请,使商标得到保护优先使用商标。

适用于已申请但注册结果未下来的商标。但能否成功注册则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说,R是指注册商标,TM是指已经申请但尚未复审的商标。标有“商标”的商标可以获得商标注册申请权的优先权,相当于预先“安排”,避免商标流入公共领域。根据《商标法》第四章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的规定,已申请但未经复审的商标不得转让,并在商标局复审后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只有R标的物的转让才能进行,其他转让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商标法上的优先权,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注册商标中请,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商标法》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了两种优先权。

商标事务所获得的资料:第一种优先权是基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中请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

《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中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汀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凡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两个国际条约缔约国的国民(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或者在缔约国有营业场所或住所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与我国签订条约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国家的人(包括法人、其他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叮在商标申请时享有优先权。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于2012年5月1日向本国提出了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第二种优先权是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的行为获得优先权。

《商标法》第26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甲于2012年5月1日向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了其生产的商品,并在该商品上首次使用了某一商标。后甲又于2012年10月31日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该商标是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才能够实际享有优先权。基一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申一请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一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行为获得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仁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专利申请是技术成果保护的重要手段,也是获得专利权的必然程序,对于专利申请的时候常见到这些误区,下面由专利申请公司介绍下专利申请常见到的误区:

1、不慎重对待专利申请并随意选择申请类型。专利申请公司介绍道:很多企业之所以申请专利并不是意识到了专利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而是冲着申请专利后所能享受到的各种福利政策才决定申请。即便到了具体申请环节选择专利类型之时还有一部分企业也不慎重对待从而随随便便选择一个申请类型,殊不知申请类型的不同可能会影响到申请费用包括后期享受的福利政策,因此专利申请公司建议企业一定要慎重选择申请类型。

2、找寻一个不具备专业专利申请能力的机构。在分工精细化社会背景的影响之下术业有专攻已经不在停留在书面层次上面,对于专利申请这项对于专业能力有着极高要求的业务自然需要找寻一个专业机构合作。专利申请公司发现部分企业在选择合作对象之时出于种种原因极易忽视了专利申请机构的职业能力,一旦如此可能就会影响到企业专利申请的整体进程,甚至还会对申请的通过率产生影响。

3、技术一定要转化为实际成果才需要申请专利保护。很多发明人认为,技术一定要转化为实际成果或者说一定要有实际的产品,甚至是要投入生产的工艺流程,才能申请专利,认为技术方案只是“创意”,是不必申请专利的,这是对专利申请的条件的认识不足造成的。

实际上,专利只要有切实可行的思路,能够形成设计图纸,或者能够形成技术方案,并且符合专利授权的三要素,就可以进行专利申请。以上是关于专利申请公司介绍的关于专利申请的常见误区的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为了实现注册和保护商标的目的,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把商品或服务分为45个类别,根据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因素把商品分为34个类别,而根据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因素把服务划分成11个类别。

一般而言,申请商标注册的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经营的业务来选择商品或服务。有些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属于一个类别,例如餐饮属于第43类,手机属于第9类,但有些企业经营的范围属于多个类别,例如汽修可能涉及(指关联到,牵涉到)第2类、第3类、第4类、第6类、第12类、第37类等。

进行商标注册需要选定商品或服务,原因有二:首先,商标使用需要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相结合,方能实现商标的基本功能和价值,因此商标与商品是密不可分的。其次,我们的生产、生活所涉及(指关联到,牵涉到)的行业千差万别,一般情况下,商标可以在不同的行业中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而不产生混淆。因此商标必须指明其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以便划分商标所属的行业。

公司需要根据分类表来选择与其主营业务最相近似的商品或服务。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

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若分类表中存在与主营业务相同或是非常相近的商品或服务,抑或包含了主营业务的商品或服务,那么企业较容易做出选择。

然而,由于分类表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以及模糊性,有些企业可能面临着无从选择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选择商品或服务应当把握两个方面。首先,需要从类别的角度对自己从事的业务范围进行分析评价。对类别进行准确的认识和把握是商品类别划分正确的基础。例如,柴油机;作为某些车辆的动力设备,应当归属于第12类,然而,如果是不是用于车辆的动力设备,那么即应当归属于第7类。再如,电子数字穿戴设备;从电子设备的角度来讲,应当归属于第9类,但如果主要功能是计时设备的,那么应当归属于14类。其次,对于商品的描述一定要选择标准的、通用的名称。若某商品或服务有行业内通用名称,或是被协会、组织确认了的名称,那么尽量选择规范的名称。

 

版权所有:河南宏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