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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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是怎么确定的?

作者:河南宏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07 09:02:38

郑州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手续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确定的原则

1、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 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收件的日期为准,不分上午或下午。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3、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4、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5、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 30 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

我们需要明确知道的是,不是所有申请的商标都会被核准注册的,所以办理商标注册一定要做好准备。比如前期的商标查询工作就十分重要,如果没有进行全面的商标查询工作,申请的商标图样早已存在相同的在先商标,那么前期投入的费用和相关准备将前功尽弃。 因为商标是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标志,是不可以存在相同或极度近似的商标的,这样就会使消费者造成混淆双方标志无法准确分辨哪一个才是自己正要寻找的。 

另一个重要的点是,商标注册方式的选择,是选择自己去商标局办理,还是要委托给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专职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当然更专业、效率更高,而且重点是他们对商标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更为了解,能为委托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这大概就是代理费的最大优势体现。接下来我司小编给大家详细讲讲商标注册的具体流程:

 (1)根据商标查询结果,放弃与在先商标相同的、与在先商标近似的可综合考虑近似程度预测核准率,可作相应的调整降低近似程度从而提高注册核准率;

 (2)按对不同申请人的要求准备好商标注册文件并递交至商标局,按300元/件缴纳商标注册官费;

 (3)接收商标申请材料后,商标局按阶段展开各项审查工作(包括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后,审核通过则发布初步审定公告;

 (4)在初步审定公告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发布商标注册公告,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一般顺利的话,申请注册一件商标大概是需要13个月左右的时间。不顺利的话就是可能在商标注册的审查过程中出现限期补正材料要求、商标异议等问题,这些的确需要非常专业的应对技巧了。 

我相信商标注册流程很多人都不知道吧?那小编今天就来讨论一下商标注册流程。

一、申请途径:自己注册或者找商标代理机构

二、申请费用:根据官方缴费。

三、申请所需资料:1、需商标图样;2、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3、身份证明文件:A.公司申请的: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B.个人申请的: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2、申请递交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46个月左右。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以上就是商标注册流程,希望可以帮助到注册商标的朋友们。

很多客户在注册商标之前,咨询最多的就是注册商标,会不会有风险,构成商标侵权,损害企业形象呢?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这个问题。

商标是企业经营对外的集中体现,商标也作为企业区分的标志,是企业品牌的重要因素,而企业品牌又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因此,商标是企业经营对外的集中体现,企业发展必须进行商标注册。

而在我国商标法采取的是“注册在先”原则,没有注册就没有保护,在没有注册没有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就相当于公司的合法财产去人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公司的财产也会随时都有被侵犯的危险。

(一)商标即使在注册后也极易构成商标侵权

在我国的商标法中,商标侵权的标准是消费者的混淆标准,也就是说,商标侵权并没有严格意义上按照时间的顺序,即使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商标在实际意义上构成一般消费者的“混淆”时,即构成商标侵权。而若A、B商标近似且构成混淆,A商标注册早于B商标,但B商标在之后的经营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那么A商标也极有可能会被认为是侵犯B商标的商标权。

(二)周边商标的注册易使部分消费者构成混淆,损害企业形象信誉

部分企业在注册商标时,为节省成本,往往只注册一个商标,而没有注册商标周边与之近似但严格意义上还达不到混淆标准的商标,这就造成一种风险:即一旦周边商标被产品质量较差的企业注册,则会损害企业形象与企业信誉,而为消除这种不利影响,企业的经济付出往往十分巨大。

(三)忽略商标的国际保护

企业只注重商标的国内保护而忽略了商标的国外保护,甚至很多企业即使产品已远销国外,在外国仍然没有注册商标。固然,这其中有成本、地域、人才等等原因,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正是由于企业的国外商标的忽视,导致企业每年因此的损失也是十分巨大的,而且大多数损失已经远远超越在国外注册商标所需的成本。因为目前的微小的代价而放弃长远的利益甚至现有的巨大的利益,这绝不是符合企业追求利润本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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