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抢注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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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该如何应对?

作者:河南宏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3 08:19:27

想创业,首先就要创办一家公司,注册公司现在的步骤虽然简化了不少,但是对于首次创业的老板来说,还是会因为不了解或者不熟悉注册公司的流程以及所需资料觉得注册公司还是没有那么容易,于是乎,老板们就想把注册公司这件事交给注册公司代理去做。许多创业者面对如雨后春笋般疯长的代理注册公司便不知所措,小编知道老板们的疑惑,一是价格、二是服务,关于价格方面小编刚刚已经跟大家说过了注册公司代办费用和流程,稍后小编就跟大家说说代办公司注册所需的资料。

1、注册公司需要准备多个公司名称,这样会在名称重名后节省想新名字的时间以及提高注册公司核名的速度;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租赁凭证、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您使用的是给您提供的免费虚拟地址就不用这些资料啦;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注册公司后期工商需要审核的;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的范围如果要办理许可证或资质,需要提前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是已经在市场上实际使用,具有显著性,并可以引导消费者认知商品来源的商业标识。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郑州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那么,如果企业的某个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恶意使用,应当如何维权?笔者认为,未注册商标维权主要有3种方式。

一是商标法。如果企业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经营,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具备了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就可以依据未注册驰名商标主张权利。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那么,当企业的未注册商标不足以构成驰名商标但仍具有一定知名度时,应如何维权?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事实上,对于大多数未注册商标而言,其既难以证明构成驰名商标,也难以证明构成知名商标,那么,企业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是著作权法。如果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不能使企业获得救济,还可以尝试通过著作权法维权。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而著作权正是一种典型的在先权利。如果企业能证明商标图文组合系自己原创并具备足够的独创性,就可以主张未注册商标构成作品,从而通过著作权法来维权。尽管有前文所述的3种维权途径,但小编认为,对于企业而言,最为妥善的维权方法,仍然是尽早将自己经营的品牌申请注册为商标,这样才能获得更为周全的保护。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月14日消息,2月13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党组会议暨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下一步局疫情防控工作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会议强调,一要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进一步落实防控责任,做到统筹兼顾,加强分类指导,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要继续抓好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这个全局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继续给予物资上的支持和精神上的鼓励,帮助其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要完善疫情防控专利信息平台,提供更加翔实的数据和更加便利的服务,更好支撑疫情防控科研攻关。

三要保障全局各项业务正常运转。要扎实做好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受理和审查授权,做好服务窗口的各项工作;要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新项目开工建设,对复工复产企业和新建项目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商标申请注册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效率;要指导和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缓解资金困难;要一如既往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四要进一步做好舆论宣传,加强正面引导,鼓励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面对疫情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办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类业务,营造集中精力共抗疫情的良好氛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郑州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如何应对措施:

首先,要明确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抢注”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被定义成“恶意抢注”,而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即使并未构成恶意抢注,你也还是享有一定的“在先权利”的:

1.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

2.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指已经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3.在先著作权。公民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

4.奥林匹克标志权。

5.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

6.特殊标志权。主要指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字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以上的在先权利中,企业的名称、字号权是比较常用的维权手段。可以拿出你的工商登记资料,在时间上证明。知名度来说,企业的宣传资料、使用时间、经营业绩和规模都可以作为证据。

但是,为了避免抢注商标事件发生,企业还是应当对商标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尽早进行商标布局。因为商标对于一家企业的意义,正如姓名对于我们每个人的重要。而商标蕴含的无形价值更是企业安身立命的品牌基础。一个好的商标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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