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商标注册不能忽视的问题

联系我们

  • 河南宏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惠济区商标注册不能忽视的问题

惠济区商标注册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河南宏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9 08:05:50

一家企业,想要得到壮大与发展,必须注重品牌打造。随着知识产权在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和个人都开始越来越注重郑州商标注册。但是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认知不够深入,导致商标经营使用不善,商标经营不善很可能对企业带来不良的影响,因为你可能在不经意间就侵犯了别人的商标专用权。小编现在提醒您:一旦被指商标侵权,又该如何应对?

(一)不侵权抗辩构成商标侵权的三种行为:

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等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等或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3、在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他人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具体是否适用,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抗辩。被诉商标侵权该怎么办?

(二)侵权不赔偿抗辩

1、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作为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商,如不知道是侵权商品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无依据抗辩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权赔偿数额是按照一定赔偿计算标准顺序计算的,根据此规定被告可从原告是否能提交证据证明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商标许可使用费等方面进行原告的赔偿数额无事实与法律依据的抗辩。

诉讼往往被认为是解决争议的最后途径,但实务中原告选择诉讼方式可能不仅是一案之纠纷,面对诉讼纠纷,可以选择遵从法院安排通过审判后的判决执行,当然,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解决方案。

面对商标侵权纠纷,不一定要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比如可以与原告取得沟通达成调解,在法院同意下撤销诉讼,减少自身诉累,或经法院途径签署调解书,不仅可相应减轻责任还可具有公信力。“不打不相识”,如果在这样的契机下与对方促成合作的机会,那也是一件圆满的事。

现在郑州商标注册的时候,也是有着很多种不同的渠道的,原来的时候只是在现实的管理部门进行注册,这样的在注册起来也是有着很大的不方便性,同时也比较费时间,但是现在来说,在这上面则有了很大的提高。因为现在可以在网络上面进行注册,而且相应的费用也比较低,这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也都是很大的方便,我们必须要注意的一点是现在的商标在注册的时候并不只是单纯的企业行为,个人也是可以注册的。

只要自己看中了一个名词,也就可以注册,而且在注册好了之后,如果企业方想要用这个商标,也就必须要高价从自己手里购买,这也是一种投资的行为,因为现在在进行注册商标的时候有了很大的方便性,个人在这方面投资也是一个极好的选择,因为它的注册价格并不是很高,但是未来的升值空间却很大。

商标权与专利权和版权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不同,商标是作为商业活动的标志而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实际使用或者说真实的商业使用是商业标志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和正当理由。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文字、图案等,无论设计多么精美,独创性多么高,都不应当给予商标法的保护,而只能作为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因此,真实的商业使用在商标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标的注册和保护都要考虑商业使用这个因素。TRIPS协议允许成员将实际使用作为注册的前提。我们认为,对注册申请人课以声明意图使用的义务,对于抑制抢注和盲目注册,从而提高郑州商标注册申请的质量,减轻主管机关的审查压力,节约行政资源,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的、显而易见的意义。鉴于我国商标领域的抢注和盲目注册情况严重,建议规定申请人在注册申请文件中须声明对申请注册之商标的使用意图。可能有人担心这会增加申请人的负担,不利于申请人通过预先注册实施商标战略。

这种担心是想当然。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声明使用意图不会增加申请人的负担,相反,可以提醒申请人根据需要申请注册,避免浪费。而且,我们不必像美国那样,将实际使用作为注册的条件,而仅仅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声明使用意图,这不会影响经营者实施商标战略。从法律的连续性来看,这项改革与现行商标法也没有冲突,它不过是对现行《商标法》第4条规定的进一步明确。

我国1982年《商标法》第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1993年和2001年修法时,该条均保持不变,仅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做了个别文字调整。该条规定完全可以解释为已经实际使用的商标才可以申请商标注册。退一步讲,将其解释为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声明使用意图是无任何问题的。所以,无论从哪方面权衡,采用该项制度都是低成本、高效益而且不会增加经营者负担的改革措施。

申请过商标的都知道,历经千辛万苦,过五关斩六将,需要将近一年的时间才能拿到注册商标。但是商标到手之后,由于各种原因,在三年内没有使用的话,就很有可能被提出“撤三”,好不容易申请来的商标搞不好就这样没了?那么,遇上商标撤三该怎么办?

商标撤三是什么: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撤三的目的在于撤销闲置商标,将其重新放回公有领域,遏制恶意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同时遏制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商标撤三如何应对:

1、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相对于以手工方式开具的发票,机打发票更具有证明力。

2、合同/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但是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的具体内容(如名称和注册号等),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

3、广告物品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然而,由于一定的局限性,电视、电台的广告不能提供具体的发布时间,难以作为直接证据。可以在报纸、杂志以及各种博览会、交易会留下平面的文字或图片的宣传信息。

4、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5、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之一。然而,很多商家只能提供商标的实物,却无法提供印制的具体时间,因此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予以采信。

6、可以选择信誉好、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印制”的印刷公司代为印制商标产品,印刷公司开具的正规发票或订立的合同都是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

7.注册新的类似商标如果预测到商标可能被提“撤三”或者已被提了“撤三”时,可以注册新的类似商标。这样,即使商标被注销了,我们还有机会获得新的“替代品”。

要想避免商标撤三的发生,在申请了商标以后,一定要对自己的注册商标进行监管,及时查看商标状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版权所有:河南宏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