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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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河南宏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1 08:32:34

一个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并非想到什么商标就直接设计并使用的。一个标志,在设计之初如果不注意保密、不进行检索、不确定好其归属权,那么很有可能产生纠纷和恶果。那么我们准备在注册商标,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郑州商标注册流程:

(1)将设计好的商标进行商标检索,排除近似或相同商标;

(2)准备好商标注册文件,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缴纳商标注册费用

(3)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下发受理通知书;

(4)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

(5)下发商标注册证书。

(6)商标注册步骤说简单也简单,说困难也困难,对于没有一点商标概念的申请人是很难的,注册前需要进行专业全面的商标查询检索工作,对商标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关注“市卓科知识产权”回复商标注册名称会有专业的商标代理人员会进行商标申请检索,到商标实际注册,或者”商标驳回复审“,都可以给到申请人专业的建议,然后结合商标代理人的申请经验对原商标名称进行适当的调整、改进,这样就可以适当的降低商标驳回率了。

我们需要明确知道的是,不是所有申请的商标都会被核准注册的,所以办理郑州商标注册一定要做好准备。比如前期的商标查询工作就十分重要,如果没有进行全面的商标查询工作,申请的商标图样早已存在相同的在先商标,那么前期投入的费用和相关准备将前功尽弃。因为商标是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标志,是不可以存在相同或极度近似的商标的,这样就会使消费者造成混淆双方标志无法准确分辨哪一个才是自己正要寻找的。

另一个重要的点是,商标注册方式的选择,是选择自己去商标局办理,还是要委托给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专职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当然更专业、效率更高,而且重点是他们对商标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更为了解,能为委托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这大概就是代理费的最大优势体现。接下来我司小编给大家详细讲讲商标注册的具体流程:

(1)根据商标查询结果,放弃与在先商标相同的、与在先商标近似的可综合考虑近似程度预测核准率,可作相应的调整降低近似程度从而提高注册核准率;

(2)按对不同申请人的要求准备好商标注册文件并递交至商标局,按300元/件缴纳商标注册官费;

(3)接收商标申请材料后,商标局按阶段展开各项审查工作(包括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后,审核通过则发布初步审定公告;

(4)在初步审定公告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发布商标注册公告,颁发商标注册证书。一般顺利的话,申请注册一件商标大概是需要13个月左右的时间。不顺利的话就是可能在商标注册的审查过程中出现限期补正材料要求、商标异议等问题,这些的确需要非常专业的应对技巧了。

品牌即商标?关于在郑州商标注册应该去哪里办理比较好呢?商标局的地址在哪里?如果不自己去商标局办理,应该去哪里办理好?下面就告诉你不用跑去北京就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办法!

1.直接去服务行政大厅办理,地址就在岗厦北地铁站附近,具体详情可以去实地咨询;

2.选择商标注册代理前三的知识产权办理!有什么好处?

a.能够有效缩短商标申请过程中,可控流程的时间;例如商标材料准备及提交速度快,最快可在三天内办理;

b.不可控流程有专人监督商标状态,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会有一个审查环节,专人监控商标的申请状态,实时跟进,实时反馈;

c.能够运用商标补贴政策为客户办理商标补贴,帮助客户减少商标成本;

d.商标布局专业,防止未来品牌被人侵权,被商标流氓敲诈;

e.终身商标监控服务,专人监控商标有效期,避免商标持有人平时太忙忘记商标续展,导致商标失效。针对这一点我们有专业的档案部门进行商标状态监控,在商标有效期到期前专人跟进让客户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商标续展,避免商标失效。

现行《商标法》第31条规定:“郑州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优先权”包括著作权。现实中,以他人著作权作品为商标进行抢先注册的案例很多。但由于作品创作的特点,如证据难以保留等,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难以提供证据证明其享有在先著作权。在先著作权的认定正是此类案件的前提,如何证明在先著作权已成为此类案件的焦点和难点。

经审理,商评委认为,公司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商标档案》等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其对“”作品具有在先著作权,即争议商标与前述作品具有实质相似性。同时,公司将“”作为商标使用,争议商标注册人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是独立创造。在综合推定的基础上,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争议商标不予注册。

本案的核心焦点是争论商标是否侵犯了公司的先前版权。《商标法》第31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在现实中,有大量的案件中,他人的著作权作品被作为商标急于注册。但是,由于作品创作的特点,如证据难以保留等,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往往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拥有在先的著作权。

在先著作权的认定正是此类案件的前提,如何证明在先著作权已成为此类案件的焦点和难点。后发的著作权登记证和前发的商标注册证虽然不能独立证明前发的著作权,但两者的结合具有证明效力。因为《著作权登记证》至少证明了著作权的归属,而此前的《商标注册证》至少证明了涉案作品的创作时间早于争议商标的创作时间。因此,在本案中,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最终被商事法官采纳。争议商标注册人未提供反证材料的,认定该争议商标侵犯了公司的在先著作权。

由此可见,提供后期的著作权登记证和前期的商标注册证应视为著作权人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在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先前的版权成立。从本案还可以看出,权利人完成某项作品时,不仅应当保留作品的原设计、委托设计合同等公开发表的证据材料,而且应当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减少后续著作权纠纷的举证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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