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欧盟商标到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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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欧盟商标到底好不好?

作者:河南宏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9 08:25:48

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列举了七项商标侵权情形,是商标侵权判定中最核心的法律适用标准。相关法律规定还包括涉及不侵权抗辩的第五十九条、涉及侵权赔偿额的第六十三条、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情形的第六十四条等,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基本是围绕上述法律规定审理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不同案件中可能运用到相应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或意见等。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以致具有混淆可能性,这是商标侵权案件的焦点问题,包括相同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商标。

这里的“相同”除标识、商品或服务本身完全相同,还包括因细微差异但不影响认知的相同和尽管名称不同但实为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相同;相同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商标、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这里的“类似”指商品或服务在功能用途、消费群体、销售渠道、服务方式等方面趋同,“近似”指标识在音、形、义方面的近似。

当然,除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同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商标情形属构成侵权外,对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及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均需以是否具有混淆可能性作为最终判定标准,此时则需要权利人结合标识的近似、被控侵权标识使用的方式方法、被告是否具有攀附恶意等方面举证,后由法院或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裁决。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权利人需在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中的情形举证支持因侵权行为而应获得的赔偿数额,但多年实务证实侵权赔偿额的举证是“维权难”的难点之一。权利人需证明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上述情形均难以确定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三百万元以下酌情裁判。

实务中,在此权利人需尽量证明权利商标的使用时间、知名度、因侵权而造成的市场份额流失事实、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在网络销售、销售额信息发布、所涉及行业商品或服务的利润构成等,此部分需要当事权利人的配合。当然,侵权赔偿数额中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在维权时的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合理支出实则是先行垫付,在侵权判定成立时上述费用会由法院判令由被告偿付。这尽管不是“先投入再产出”的关系,但应成为权利人在自身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时敢于维权的后盾,是法律赋予权利人进行合法维权的保障。

在我们中国有很多商品经营者或者是提供服务的平台大部分都是使用未注册的商标,在这些未注册的商标里不乏一些我们日常看到的大品牌,他们对产品投入的经济费用不少于对注册商标所需费用。

先让小编跟大家说一下什么是未注册商标!从理论上而言,未注册商标指的是商品的经营者、生产者或者是服务的提供者为了证明本公司商标和他人在自己商品上使用的可视性标志有所区分,即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标志。二者之间最显而易见的区别是未注册商标是没有经过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未获得商标专用或申请未获得注册的商标,而注册商标不仅有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还受权利保护。从法律角度上来看,未注册商标存在很大风险,因为我们国家《商标法》明文规定:只有注册商标享受商标专用权。由此可见,使用未注册的商标就像是手持炸弹,随时有可能引发爆炸。

首先,全国范围内的注册商标都是受保护的,在相同或近似类别上使用他人注册在先的同一商标即构成侵权。据国家商标局最新统计,我国目前已有注册商标276万件,并且还在以每年10%和15%的申请速度增长。商标资源是相对有限的,随着商标申请量急剧增长,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侵权概率会越来越大。如果侵权过于严重的话,不仅会接到被告通知书还要追究赔偿责任。可见,使用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会将企业推向侵权的被告席。

其次,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意味着他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一旦商标出名了,产品好卖了,就会不断有人假冒、仿造,正常的市场秩序也随之被打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因为没有商标专用权而无法维权,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商标信誉被分享,市场被瓜分,假冒、仿造者会把企业缠得焦头烂额甚至淹没,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再次,很容易出现商标被抢注。法律不会因为你先发明了新产品而对你额外宽容。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谁先注册商标,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是谁的。所以商标一旦被竞争对手抢注,企业就会丧失主动权,授人以柄,甚至被迫退出市场。当然,如果有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话,就算提前抢注商标也是没用的。就像西门子当年抢注海信商标,却不使用商标,他们就付出了巨大代价。

通过一系列的例子证明注册商标离我们并不是很远。标局建议企业,不论公司规模大小、发展速度快慢,最好及时注册商标或使用注册商标,以免遭受不必要的麻烦缠身,影响企业的前进的脚步。

我国对海外注册商标鼓励补贴后,海外商标注册就成了热门。很多企业都开始优先抢占国外市场,其中商标和欧美商标较为受欢迎。那么注册欧盟商标到底好不好?

1.注册欧盟商标对申请人一般无限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会仅仅是欧盟成员的国民,遵守其他条约的他国国民都可以申请;

2.注册欧盟商标费用较低,只需申请注册一次,就可在拥有28个成员国的欧盟使用该注册商标,相对于在单一国家提出的商标注册,费用会大幅度的降低;

3.注册欧盟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中保持整体的效力: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在欧盟28个成员国内得到注册商标的保护,不需要再分别制定到所希望保护的国家,非常方便。我们可以将欧盟商标成为共同体商标,共同体的好处在于如果你的注册商标在成员国中的一个国家只用,不会面临该商标在其他商标被撤销的危险。共同体商标转让和变更或续展将在所有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简单的来说提交欧盟商标申请可以拥有28个成员国商标的使用权。

4.注册欧盟商标是有双重保护原则的,共同体注册商标不会取代国家注册商标,国家注册商标和国际商标可以一起存在:

(1)如果一个申请人向共同体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那么申请人可以在3个月内将共同体商标转换为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商标申请,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2)欧盟注册商标在共同体内部公告期内,共同体国家的在线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如国家在先的商标所有权人在知晓的情况下允许在后的共同体商标连续使用5年,就丧失了提出无效或反对使用的权利。两个商标共存,在同一地域内会有两个不同的商标所有权人;

5.注册欧盟商标对申请语言是没有限制,可使用多成员国的语言。

6.注册欧盟商标对国内基础注册没有作出任何要求。

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商标评估?

1、转让商标时;

2、以商标权作为投资时;

3、企业变卖或分家时;

4、企业合资时;

5、企业破产审计时;

6、其他依法需要计算商标价值时。

商标价值评估的特性:

1.很多人会优先按照商标的现实性的市场、环境、商标信誉以及预期对商标进行评估;

2.商标评估是以模拟市场作为依据,以市场和本金市场为参照系,对商标的价格属性进行重新描述;

3.商标在未来时空的潜能来说明现实,也就是说用预期的收益来对商标价值进行估值;

4.商标评估对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时针对于商标业务的需求,而不是服务于互相矛盾的商标业务当事人任何一方的需求,具有公正性。

5.商标评估具有很强的咨询性,它是为虚拟资产提供专业化的评估意见,但该意见无强制性。

影响商标价值评估的因素:

1.商标本身的价值,商标权所有人对商标投入和花费都体现在了商标上,所以商标一旦进行了郑州商标注册,那么就拥有了它本身自带的价值;

2.如果其商标在转让之前,在市场上名气越大,受欢迎程度很高,那么它的价值就越高。我们日常对商标所做的宣传和商标所拥产品都是关键所在。

3.在我们熟知的45大类商标中,只有少部分商标属于注册的热门类别,由于它申请难度高,所以当进行商标评估时,价格也会更高。

4.一个商标的专用权在10年,如果到期后继续通过续展的方式拥有商标,那么它的使用期限就很长,价格也就越高。

4.商标在转让之前,会有一个审查的过程。如果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出现了多次复审的问题,它的商标稳定性就显得更差,那么价值也会受到影响,可能价值没有想象中那么高。

以上就是决定商标评估价值的主要问题,商标转让前,会有有经验的专人进行评估,也会综合很多因素,所以一般在刚拿到商标是无法具体估价的,需要一个流程。

商标评估的流程:

1、明确评估对象和范围;

2、鉴定评估合同;

3、指导企业清查、填报资产,搜集准备资料;

4、现场检查核实、验证资料;

5、编制评估报告书;

6、评估机构内部审核检验评估报告书;

7、评估机构将审定后正式的商标价值评估报告书、专家鉴定证书、证牌送交被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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