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商标变更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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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商标变更的相关规范

作者:河南宏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7 08:37:13

其实简单通俗的来说就是组合商标只能一起使用,不能拆开使用,否则会被撤销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郑州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即属于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多数都是分开注册,灵活使用。而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记,包括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并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那么,如何掌握和区分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和冒充注册商标二者之间的关系和界线呢?这需针对具体商标案件个案认定,但其基本原则是:对注册商标作局部或较轻微的改动(如改变商标文字部分的字体,或在不改变图形主体的前提下对图形部分作某些变动或增减等)的,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所述的行为;但如果对注册商标的主体部分(包括文字和图形)进行较大的或根本性的改变,则该商标应视为一个新的商标,在此商标未经注册前就在使用中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将受到工商部门查处。因此,应重新申请注册。

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属于文字商标,目前公司名称可以注册成为商标。但是站在用户记忆的角度来看,商标名称应该越短越好,最好是企业的简称。任何名称或者图片标志申请商标都是有失败几率的,部分由于缺乏显著性会被商标局驳回。即便是企业名称也不敢完全保证可以注册成功。那么,公司名称注册成商标需要注意什么?接下来郑州商标注册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一)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申请需谨慎从风险上来考虑,鉴于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审查标准没有明确定论,且近年来的实践中审查趋严,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情况很多。

(二)建议采取企业名称其他显著部分方式进行申请如果在实际使用中有使用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标识的需求,建议增添其他显著部分共同申请。通过增加或者减少具有实质含义的字来注册。

(三)可以尝试更换形式,中文注册不了,注册英文中文字注册不了,可以通过拼音或者拼音缩写来注册商标,使用的时候在对应的商标名称下面标上公司名称,消费者可以非常直观的知道这个英文(拼音)商标就是该公司的。

(四)使用与企业文化相关的词来注册。

(五)企业名称在实践中已大量使用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可通过复审争取权利商标注册小编提醒你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对企业名称进行了商标性使用,并将商品或者服务大量投入市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企业名称在相关公众中已经能够起到直接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作用的,即使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申请被驳回,也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程序挽回。在驳回复审中,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供大量使用证据,证明企业名称已经通过使用具备《商标法》规定的显著性,也可能注册成功。

目前,商标代理机构的无序竞争引发价格战,造成现在很多申请人对商标代理费用存在错觉,把那些低价拉客的公司报出的价格误认为是正常的价格了。在这提醒任何申请人:郑州商标注册要有品牌和品质意识,要更多地关注自己商标权益的保护。商标注册代理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代理机构只有收取合理的费用才能细致地作好商标策划,并保障代理机构的持续经营。请注意:低价可能要付出以下代价:

一、不能有效避免注册风险:低价意味着几乎无利可图,所以他们不会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作详细的商标查询,更谈不上商标注册策划了。更有甚者,有的对申请人提交的商标不做任何查询,哪怕是简单的查询,就直接提交,后果可想而知。

二、商标权益不能得到完全保护:商标要注册哪些类别,代理人首先要了解申请人提供的产品,然后花时间在商标分类中仔细检索。在此基础上,代理人才能作出相应的商标策划和注册方案。稍有遗漏,申请人的商标权益就不能得到完全保护。

另外,一些新成立的代理机构,专业知识知之甚少,实践经验更是匮乏,为了拉客户,低价吸引申请人,或者对有意向客户死缠烂打,誓有不让我代理不罢休之势,找这样的代理机构,自己的权益能够很好的获的保护吗?更有甚者,不少代理机构尤其是新成立的机构,在商标局催费下还要拖欠国家规费,对于逾期仍欠缴商标规费的商标代理机构所代理的申请书件,商标局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日期不予保留。如要获得更多欠费商标代理机构名单请浏览商标局发布的《关于对欠费商标代理机构催缴商标规费的通知》,选择这些代理机构时,请慎重考虑,注意自己权益有没有保障!

三、找不到原来的代理公司:代理机构自身存在经营成本,过低的代理费存在欺诈性成分,常常是该商标代理机构将要倒闭的先兆。几年来,我们看到低价抢客户的公司经营不下去都消失了。商标代理机构倒闭,使得该商标在审理等过程中无人过问或管理,其导致的直接受害者是申请人。

鉴于相当多客户的受骗上当,建议您查阅黑代理的骗人伎俩。现在,一些不良机构和个人也混杂其中,以低价注册、包成功等等诱饵招揽生意,以下曝光“黑代理”骗人的几种伎俩,提醒广大商标申请者注意:

伎俩一:低价招揽“黑代理”抓住一般人贪小便宜的心理,以超低价引人上当,甚至号称免费办理。不少黑代理还以网上的免费查询冒充商标局专业人员的收费查询,收取查询费,或诈称其代理费包括了上述的收费查询,蒙骗申请人。现在,正常的代理机构收费要2000元左右,因为国家商标局每受理一件商标会收取固定的费用,代理机构自身也存在经营成本,过低的代理费存在欺诈性成分,过低的代理价常常是该商标代理机构将要倒闭的先兆。服务水平低下,拖欠商标局的商标规费,尤其是商标代理机构倒闭,使得该商标在审理等过程中无人过问或管理,其导致的直接受害者是委托人。所以申请人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而因小失大,给黑代理可乘之机。

伎俩二:作虚假承诺,口头保证能顺利取证。商标注册有严格的法律审查程序,其本身客观存在一定的风险。有的代理机构向客户口头承诺保证成功,有的则不管类别与商品,随意选择注册,有的公然违反法律规定的核定商品及使用商品范围,还有的甚至申请不上报,出示假受理通知书,在适当时候席卷而逃,人去楼空、卷款逃逸。申请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来源不对称造成申请人容易上当受骗,商标审查权在商标局,并非代理人所能决定,申请前的查询及查询结果的判断均直接影响商标申请注册的成功与否。“黑代理”一般没经过查询就接单,或查询后明知有在先注册商标,但为了牟利还是申报。

关于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注意事项的通知商标综字2009第39号商标申请人、各商标代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对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其整体是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报纸、期刊、杂志名称的,可以初步审定。因此,商标申请人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的,除按照郑州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商标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一)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相同的;

(二)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构成,或者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

(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商标局需核对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的。

二、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商标申请人名义应与所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上显示的持有人名义一致。

(二)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应与所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上显示的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报纸、期刊名称相同。

三、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交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一)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交。商标申请人可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将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与商标注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商标局。

(二)在商标注册补正程序中提交。我局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将依法向未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提交有效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的相关商标申请人发出《商标补正通知书》。商标申请人在收到此类《商标补正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补正回文程序提交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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