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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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有哪些区别?

作者:河南宏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02 08:08:07

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那为什么我们要登记版权,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作为知识产权项目规划真正专家,小编给大家讲讲!版权登记实行自愿原则,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给自己原创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这不仅是个人自我价值的一种体现形式,还是为作品作者获取更多权益和保障。就比如软件著作权登记文件,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对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理顺著作权关系、减少著作权纠纷以及打击非法盗版等有着积极的作用。

此外,及时为已经完成的作品登记版权还能带来以下更多好处:

1、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企业可享受国家各种优惠政策,包括投融资、税收、出口政策等。

2、双软认定的前提:软件著作权登记是企业办理双软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的必要前提。办理软件登记时要提交知识产权证明,此知识产权证明即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版权可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都要求必须首先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4、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软件著作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不会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取有形资金;

6、予以重点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我国著作权法规所规定的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一项行政辅助管理措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条和国务院18号文件均有规定,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著作权人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对已登记的软件给予重点保护。

接下来中和小编就发一个示例,看了之后或许会更明白;保留原始创作证据。最有效省钱的办法是:

1,准备一部相机(不用多好的相机,能在底片上打上日期时间的即可),相机的购买发票如果能够保存下来更佳。

2,然后就很简单了,每当有作品创作出来,就对着作品拍一张照片即可。

3,维护工作更简单,保存好相机即可,需要的时候可以把照片洗出来或者拍完就洗一张照片出来,保存好即可。那么,相机,相机发票,照片,相机拍摄时间就构成了有效的证据链,根据司法判例,这样的作品创作时间是被法庭认可的。

只要证明你是作品的主人,那么著作权当然归属于你。该享有什么权利就享有什么权利。版权登记实际上是官方的证明,证明这个作品版权归属于你。相对来说,法庭无须判断就认可这个官方证明,而其他提交的版权归属证明需要法庭进行判断证据的有效性,会导致拖延诉讼时间或使得诉讼失败。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那么,著作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呢?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

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

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

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行使发表权。

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总之,作者享有著作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随着国内经济的高速发展,尤其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想着自己做生意了,像这两年比较火的,奶茶店、便利店、餐饮店等等。但是开店也是需要注册个体户的,而且还要记账报税哦,要不然被查到会被处罚的。而且除了要按照规定记账,还要在征期结束前进行纳税申报,否则的话,大家交的罚款可能比税还要多。

就像之前小编在网上看过一个真实案例,据说只是因为没建账,个体户就被罚五万多的税款。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一个工商个体户,在2012年就已经完成注册了。但一直到2018年,都没有记账报税。后面在申请注销的时候,发现已经处于非正常户状态。如果要注销,则需要补税罚款。随后,税务机关给他算了一笔账,让他想哭...从12年注册到18年总计66个月,补交的税款51810元,五万多的罚款对于一些个体户来说可不小了。

看到这里,大家还认为个体工商户不用报税吗?你还觉得没开始经营,没开发票,就不用记账报税了吗?其实一直以来,无论你是农贸市场摆摊卖蔬菜瓜果的、淘宝开店的、还是做承包养殖业的,只要你是「个体工商户」均需要建账交税的!否则就是违法,查到是有惩罚的喔!

一、政策明确规定:

1、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征管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两条法规清楚明白的说明了:领取了营业执照在15天内,不管经不经营,开不开票,都要设置账簿,都必须要记账,都要报税!否则,如果不记账也不报税,并且还超过6个月都未经营的,将被列入非正常用户!6个月后营业执照也会被吊销

3、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也有规定!去年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附件4《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建账提出了明确要求:

(1)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2)个体户建账的相关标准。

(3)有人就会问,要是不会记账的可怎么办?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4)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二、个体户月收入10万以下可以免增值税具体啥意思?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地税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增值税的附加税随着也会免。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的个体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到上面的优惠政策。但是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那这些免税政策,就和你一点儿关系也没有了。不过,虽然增值税有免税政策,但也需要进行报税的。如果不记账、不报税,咋证明你月收入10万内呢?咋享受优惠呢?报税不等于就要交税,所以要记账,要报税!除此之外,个体工商户除了增值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也得报税啊!

三、个体工商户请注意!零申报;不申报有的个体户,将零申报和不申报混淆。认为自己符合零申报的情形,就可以不报税。这其实也是大错特错!零申报不申报,零申报也是需要在规定时间向税务局进行报税的!注意!个体户长期零申报后果严重!

1、长期零申报超过6个月,可能会被列入非正常户,甚至还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2、有经营活动却隐瞒不报的,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罚你五万不成问题!而且你还得更正申报数据,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3、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个体户,会被重点监控,发票会被降版降量,并且还可能会被叫去税务机关进行发票使用核查!

近年来,很多企业和个人都在注重商标,随着郑州商标注册行业的迅速发展,其中个别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为追求高额利润,采用一些违法手段招揽业务,部分商标注册公司“承诺商标注册不成功全额退款”诱饵被罚。那么小编现对一些商标代理违法案件进行解析,以期达到警示作用。

一、对外宣传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招揽业务案件:某公司为招揽业务,在其使用的《受理通知书》等多种自制文书材料的抬头上印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字样,同时在其网站上宣传“本公司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在经营的商标数据中心网站上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的名义进行宣传,这种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北京市工商机关依法处罚款20万元。

解析:目前从事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业务仅需在地方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即可。所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是属于虚假宣传。

二、给企业打电话或发传真,以企业名称混淆商标进行虚假宣传来招揽业务。案件: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招揽商标代理业务,事先收集有关企业的信息,在定向发给企业的传真件内容中谎称有第三方公司正将受害企业的字号委托其申请注册商标,进而诱导受害企业委托其代理商标注册,这种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上海市工商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8万元。

解析:企业名称的字号和商标同属于知识产权,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般来说企业名称的字号和商标应该一致,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字号都需要用商标注册进行保护,虚构企业字号或版权事实误导企业注册商标都是违法。

三、以商标受理申请混淆商标核准注册,以虚假的不切合实际的承诺来招揽业务案件:北京某公司青岛分公司工作人员在联系业务时口头承诺“商标注册不成功全额退款”、“该公司和商标局长期合作达成协议,商标注册成功率达到98%”。“代理合同一式3份,客户、总公司、商标局各1份”。这种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青岛市工商局罚款3万元。

解析:商标注册需要经过严格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个别商标代理公司口头承诺保证商标注册成功,实际合同签订的却是商标注册受理通过。

四、利用网站对本公司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来招揽业务案件:我市某公司在网站上宣称“创业者大多数来自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具有丰富商标专利事务管理经验的领导干部及中青年骨干”、“拥有数十名律师、商标、专利代理人及美术设计师”等。经查实,上述内容均属夸大虚假宣传,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罚款3万元。

解析:企业的网站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使用的数据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进行夸大虚假宣传来招揽业务。

五、外地商标代理公司在我市冒用分公司名义进行违法经营。案件:济南某公司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我市租用场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通过印制的台历、网站招聘信息等宣称其为“济南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员工名片、工作牌上标注“济南某公司青岛分公司”,构成冒用分公司名义违法行为,被处以5万元罚款。

解析:外地商标代理公司如在我市进行经营活动,必须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公司或办事处方可进行经营行为,否则即构成无照经营或冒用分公司名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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