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标注册号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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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标注册号的意义

作者:河南宏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1 08:37:57

集中注册、分级管理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根据市场经济和商标自身的特点,河南商标注册应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态,由商标局统一集中负责商标的审查、核准注册工作。为此,《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这就决定了全国的商标注册工作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办理,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办理商标注册,明确了集中注册的原则。

分级管理则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该地区开展商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有利于把商标管理工作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商标行政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这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又一个突出特点。

《商标法》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侵权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被侵权人提供的有效证据或者自己调查时取得的证据,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还可以同时对其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行保护的原则为当事人解决商标纠纷提供了便利,有利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很多人也分不清个人名义注册和公司名义注册有什么不同,两者的注册成功率不一样?还是使用的时候有区别?但是切记个人注册商标必须要有个体户营业执照才能注册商标,光靠一个身份证是注册不了商标的。大家都知道河南商标注册申请既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个人,两者在注册商标时提交的材料会略有区别,但是流程一样。个人商标与企业商标没有什么高低好坏之分,他们在法律意义上的作用都是同等的。但其他方面还是有区别的。

个人名义商标相比公司名义商标较稳定。当公司名义或者地址亦或是公司法人的变更,商标也要相应做商标变更;个人的身份证一般是不变的,商标也不需要进行变更,相对稳定。个人和公司注册两者商标归属权不同。公司名义的商标所有权归公司,企业法人或企业的股东不享有对注册商标有专有权,公司注销了,商标也就无效了,商标属于公司财产需要清算的;个人名义的商标只归个人所有,企业的成立或者注销对商标对没有任何的影响。下面用一个案例为大家讲讲个人名义商标注册和公司名义注册有什么不同。

H先生是一名职业经理人供职于A食品企业。该公司推出了一款功能性食品并在该食品上使用了T商标。公司对这款食品投入了巨额的广告宣传费用,使这款食品很快就家喻户晓,占据了大量的市场份额。一段时间后,职业经理人H先生因与公司大股东不和,离开了公司。公司在进行交接的时候才发现公司最畅销商品的T商标竟然注册在H先生名下。而H先生的解释是,该品牌是他一手创造并培育起来的,T商标是他的知识产权,如果A公司想继续使用,要支付巨额商标使用费。公司一怒之下将H先生告上法庭,但法庭上H先生出示的证据证明T商标是A公司设立之前申请的。最后A公司无奈只得付给了H先生一笔费用将T商标购买到公司名下。

这个案例取材自一个真实的故事。商标注册申请如果是以个人名义,那么,注册成功后,此人就是该注册商标的专利权人,可以自由支配该商标,上面的A公司之所以败诉就是因为,自己以为T商标是公司在用,所以就归属A公司,但是却忘记了,自己并不是T商标的专利权人,H先生才是,最后不得已花巨资卖买下T商标。假如A公司所有者能及时发现商标问题并纠正,就不会出现现在的局面。建议我们在申请商标过程中,要立足于实际,不要盲目去追求个人或者企业商标。企业的所有者一定要重视企业的品牌,特别是商标的所有权归属。商标权不如股权和公司财产那样敏感,但其潜在经济利益却非常大。

我们都知道,有限公司每年都要报送年度报告,那么个体户是否也需要每年按时年检呢?答案是肯定的。个体户同样需要按时年检,不年检肯定会出事儿的,轻者罚款,重者直接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国务院2011年发布的《个体户工商条例》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登记机关将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

《个体户工商条例》第十四条“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其次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也将会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一般地说,工商企业年检是在年初进行,大约在4月份结束。对没有年检的企业工商局会发出通知催促,如果再不参检,则会上门进行处罚。对于不接受处罚或无法取得联系的,会直接吊销营业执照,并在当地报纸上公告。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这个企业从法律上讲已经不存在了,如果继续经营,将被按非法经营予以查封,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直至刑事处罚。

个体户无照经营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

在河南商标注册中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商标法》第56条规定:“在商标注册中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条规定是确定要求赔偿的金额的主要依据。

1.“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计算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商标注册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侵权商品的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商标注册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在实践中,一些制假贩假者故意隐瞒证据,做虚假不实陈述,根本没有账册或者隐匿账册不提供,使假冒商品的利润无法査明。或者,即使查明了,假冒商品的价格极低,如果按照该价格考虑对权利人的赔偿数额很不公平。

2.“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标注册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实践中,由丁市场需求等原因,有时候也会出现侵权事实已经发生但被侵权人的商品销售量并没有减少,甚至还呈现上升趋势的情形。但是,侵权行为会对权利人合法商品潜在销售市场造成损害,是不争的事实。同时,被侵权人的损失还体现在侵权人使用被侵权人的注册商标的非法获利上。因此,根据查明的侵权商品销售量和正牌商品利润来计算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就成为可以选择的另一种赔偿额计算方法。

3.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通常情况下,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只要是合理的支出,都应当属于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应当给予权利人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以及合理的律师费都属于合理开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为调查、取证所支出的差旅费以及超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律师费,不属于合理开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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