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的途径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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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的途径和步骤

作者:河南宏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9 08:06:43

注册商标已经被诸多的企业提上日程,由此可见企业对于知识产权重视程度,很多今天有人问小编餐饮企业怎样注册商标,这里我就详细跟大家介绍一下餐饮企业注册商标的相关事宜,餐饮企业怎么注册商标,餐饮行业河南商标注册所涉及的类别,希望通过本次的文章介绍,您能够对此又更深入的了解。

目前,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餐饮企业涉及的种类有哪些:1.餐饮服务商标类:第四十三类提供事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如旅馆,咖啡馆,自助餐厅,饭店等。2.餐饮产品商标类:第二十九类肉类及蔬菜制品,如油炸丸子,肉冻,板鸭,泡菜,酸菜等。第三十类面类及谷类制品,如饺子,包子,馅饼,米粉,汉堡包等。

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的途径和步骤:商标注册的途径有两种: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二是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一、准备申请文件,提交商标申请

1.加盖申请人公章(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或签名(自然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并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此表要求打字或印刷,非手写形式。

2.商标图样黑白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少于5厘米和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5张,并附黑白墨稿一份。(提示:注册黑白商标可涵盖彩色商标,一般注册黑白商标即可。)

3.直接到商标大厅办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自然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资格有效复印件,这样的情况下如注册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申请商标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全。

4.交纳商标注册费用:在一类10个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之内,每件商标注册申请规费为1000元,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项,另加收1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费和代理费。

二、商标的审查和核准

1.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书15日内向申请人发《受理通知书》,对于符合规定的商标,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审查期约为12个月)并予以公告;如认为申请书内容可以修正,则发给《审查意见书》或《驳回意见书》。

2.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可在三个月内提出异议,若公告期内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期满需继续使用,应在期满前六个月申请延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可给六个月宽展期,如仍未提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继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继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注:一般商标注册的申请期为15日,审查期约为12~15个月,公告期为3个月,从申请到注册约需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如果您想委托代理公司注册,可以在本网先免费查询理想的商标能否注册,也可以联系工作人员替您查询,除了上述所介绍的之外,对于商标名称的选择也要慎重。

现在商标起名难,难在精心策划的名字能否通过商标查询且顺利注册,那么,怎样取名才能提高通过率?什么样的名字不违反禁用禁注条款?我司知识产权根据自身执业经验,谈谈在商标注册取名和委托设计时申请人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和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避免申请人走弯路。

1、忌取用本行业中使用的频率较高的字;

2、忌注册商标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及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3、忌采用违反社会主义公序良俗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词汇;

4、忌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有些企业一般都请广告公司设计logo,如果企业一旦决定采纳该方案,则需注意版权归属的问题,如果logo是委托他人设计的,属于委托作品,双方应签定一份关于该著作权(版权)权利归属的合同,如果对著作权归属约定不明或不约定,著作权就归属该广告公司,如果商标以后一旦成为知名品牌,麻烦就会随之而来。

尽管法律规定,驰名商标不能作广告宣传之用,但众人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依然趋之若鹜,源于驰名商标的一个强大功能,即可对驰名商标可进行跨类保护。与之切合的法律规定是新《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大家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他人侵害自己权利的时候,可以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如果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其它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给予注册并且禁止使用。如果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其它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导致该驰名河南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给予注册并且禁止使用。对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理解是:该条款规定是从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和维护公平竞争及消费者权益出发,对可能利用驰名商标知名度和声誉、造成市场混淆或无人,致使驰名商标所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商标注册行为予以制止。

对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理解是:对已经注册驰名商标进行保护时,不应局限于从系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之间的关联性出发确定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而应从防止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市场声誉的角度出发,判断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问题。

想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前提是要有自己的自主商标;没有自主商标,所有的品牌构思都是枉谈。更多申请商标注册问题,欢迎咨询我司。作为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我司愿意助力您的品牌梦想。

注册人在营业执照注销前后,如何办理商标移转?是社会公众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商标审查过程中的一个难点问题。问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来看,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商标权的原始主体是指河南商标注册人,继受主体是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次,法人的营业执照注销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法人或代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第二,由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简易注销与一般注销都有。因此,具体案件审查中还要看注销适用的是简易注销程序还是一般注销程序。简易注销流程:

1.是支持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示出资人承诺书。

2.是简易注销登记时企业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材料。

3.是大幅缩短注销公告时间,将注销公告时间由原来的45天缩短至20天。

4.是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未开展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也纳入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5.是对提出简易注销且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取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企业,税务部门直接将清税免办信息反馈到一窗通系统,企业无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

一般注销流程:

1、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至少需要公示45天。

2、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3、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4、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商标局在具体审查过程中,主要依据的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的证明力进行书面审查。

在商标移转申请中,接受移转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以充分证明自己有权利继受该商标权。注册人在营业执照注销前后,大家可以根据以上来办理商标转移。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中增加了一种可注册的商标类型即声音商标,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使我国商标类型更为多样化并与国际社会接轨。作为非传统商标之一,声音商标足以作为企业的名片,可使消费者区分产品或服务来源,一听到某个耳熟能详的声音,立刻联想起这个企业,或者某个产品。新修改的条例在便利当事人方面做出了多项规定,细化了修改后的商标法的一些相关条款。本文从声音商标的类型、特征、注册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一、声音商标的类型声音商标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音乐声音商标与非音乐声音商标。其中,音乐声音既可以是专门创作的音乐,也可以是取自现有的乐谱,包括具有可识别性的广告歌曲旋律等;而非音乐声音既可以是创作的,也可以是直接复制自然界的声音,包括人说话的声音、钟声铃声或者动物的叫声等。

二、声音商标的特征:

(一)声音商标与其他传统商标相比所具有的特征声音商标与其他传统商标具有一些共性,比如都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都必须具有显著性等。但是由于声音商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电子传播媒介,而传统商标既可以通过传统媒介,也可以通过电子媒介被识别出来,声音商标与其他传统商标相比又有其自身的独特之处。

第一,声音商标由动态要素构成。声音商标需要通过网络、电影、电视等媒介物以动态形式得以表达,而传统的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等都由静态要素构成,可附着于商品或服务场所,或直接表达。

第二,声音商标不是固定有形的。文字、图形等传统商标都是固定有形的,在任何场合下,例如图案的比例、颜色和字体风格的使用等都有明确严谨的可视性规定。而声音商标则不是固定有形的,其展现的是一个周期连续变化的过程。

第三,声音能够超越语言、国界的限制。声音能够更简单地传递信息,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和理解,借助互联网、多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可以实现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

第四,声音商标更具有客观性。声音商标可以通过乐谱、声谱等形式来客观地表现声音的音调、频率、持续时间等,而气味商标、味觉商标、触觉商标的识别完全依赖于判断者的主观感受。

第五,声音商标便于检索,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由于声音商标通常以电子文件方式就能实现,这种电子音频技术随着科技的发展已在全世界普及。而对于气味商标、味觉商标、触觉商标而言,目前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展示方式,能够在线远距离提供气味、味觉或触觉的样本。

三、在我国,申请声音河南商标注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声音商标注册的实质性条件声音商标注册须符合显著性、非通用性、非功能性等商标注册的一般要求。在显著性要件上,将声音商标分为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和获得显著性商标两类。对于具有固有显著性的声音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而缺乏固有显著性的、普通的、常见的声音,则需要证明具有第二含义才可以获得注册。对于声音商标的显著性,通常要从整体上进行判断,以该声音是否足以使一般消费者识别某企业商品或服务来源并与其他企业商品或服务来源相区别为标准。例如整首歌曲或冗长的乐谱,如管弦乐或钢琴曲的完整乐谱,因一般消费者不易将其视为区别来源的声音,故不具显著性。

在非通用性要件上,必须警惕将一些具有通用性的声音进行商标注册,从而引发符号圈占的狂潮。例如,将鸡叫声注册于肉食类商品,将水滴声注册于矿泉水或饮料上,将乐器声注册于乐器等商品之上等。如何避免企业对处于公共资源领域的声音进行注册,在通过符号圈占损害同业竞争者的竞争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众对该声音的使用利益,这也是值得研究的关键问题。商标法通过保护企业信誉而激励竞争,但是商标法不允许因生产商控制有用的产品特征而阻碍合理的竞争。

如果产品的声音获得商标权与它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功能相重合,是为实现该产品的目的所必须的,会将竞争者置于与信誉无关的重大不利地位,那么该声音是功能性的。反之,如果功能性是第二位的,和商品没有必然的联系,则允许将该声音注册为商标。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功能性的商品或服务注册商标作了限制性规定。

(二)声音商标注册的程序性条件就递交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而言,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采取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图样表示系统、描述性表示系统及混合表示系统。根据2014年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第5款的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声音商标的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可以看出,我国声音商标的注册程序采用的是以混合表示系统为主,以描述性表示系统为补充的程序性要件予以注册声音商标。这种形式既要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高要求的呈现,也要对用声谱或乐谱予以表达的声音,通过申请人的文字性描述呈现出其要表达的含义。此外,声音商标并非与传统商标注册审查制度一致,声音商标与传统商标的最大区别是,对声音商标的注册并非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

它必须是已被使用过,并在公众中能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具有知名度的;并且此声音必须是独特的。如《新闻联播》开始曲、好莱坞美高梅电影片头的狮子吼叫声等被大家所熟知的,并具有显著性的声音标志都可以被注册成商标。不过对于目前繁荣的互联网行业推出的各类APP软件,启动程序出现后具有识别度的两三个小节的声音,也可作为声音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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