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商标侵权时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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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商标侵权时该如何维权?

作者:河南宏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6 08:13:45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可口可乐前董事长伍德鲁夫曾说:假如我的工厂被大火毁灭,假如遭遇到世界金融风暴,但只要有可口可乐的品牌,第二天我又将重新站起。伍德鲁夫的这句话并非空言,而是他深知品牌的价值与生命力。如今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商标所承载的品牌价值在市场竞争中越发突显优势,而与之相对的商标侵权现象不断蔓延,屡禁不止。因此,在商标被侵害后,权利人如何采取适宜的维权措施以保障品牌价值尤为值得思考。

就目前商标行政、司法保护等实践领域,权利人一般可通过如下六种途径进行维权:

一、可通过网上购物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渠道进行在线侵权投诉网上购物因消费者可以在家“逛商店”,支付方式便捷安全,发展飞速。2016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同比稳步增长,规模达1.15万亿。由于网上购物平台一度因售假而饱受诟病,平台服务经营者遂在加强网络购物平台监管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并纷纷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或维权渠道,如淘宝网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京东商城的维权管理系统、唯品会的知识产权在先投诉系统等。

权利人如在网络购物平台上发现相关售假信息后,可查询该平台是否设有知识产权保护投诉渠道,如有则可根据投诉流程与要求,在线递交相关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类)、商标权利证明、涉嫌侵权投诉链接等,之后平台在核实权利人投诉事实与证据材料、听取涉嫌售假者答辩与不侵权抗辩举证后,对侵权事实进行确认,一经认定侵权,平台将主动删除投诉人所举报的侵权产品的链接,从源头上禁止侵权行为。该途径的优点是可批量进行投诉,维权成本低,历时短,收效好,常适用于网上购物平台上的售假者。

二、可向商标侵权者直接发送律师函律师函由律师接受权利人的委托就相关侵权事实进行披露、评价,并对侵权者提出具体要求,具有法律上的证明作用和事实上的警示作用。根据前期对侵权者的商业调查结果和后期拟对侵权者采取的法律措施综合评估后,判断是否采取该途径。权利人向涉嫌侵权者发送律师函后,通常会产生三种结果:

1.侵权者按照权利人律师函中载明的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2.侵权者寻求合作,与权利人达成商标许可使用或某种授权销售;

3.侵权者对律师函置若罔闻,仍进行侵权行为。针对第3种结果,律师函虽未达到制止侵权的目的,但可以在证明侵权者恶意程度、侵权持续时间及计算侵权赔偿方面固化证据,有利于权利人继续寻求其它法律措施进行救济。该途径需事先查明侵权者的具体址,维权成本较低,但收效往往差强人意,权利人尚需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常适用于有实际经营地址的侵权零售商或经销商。

三、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商标侵权投诉我国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职能,一般内设商标科、经济检察科等专门部门受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投诉。在投诉前,权利人须尽可能地进行较为完善的侵权调查,如落实侵权具体产品及数量、制假售假的窝点与仓库、侵权主体性质及其是否为重复侵权者等,并获取一定的侵权证据,如涉嫌侵权产品的实物或照片、窝点与仓库的现场照片、购买侵权产品的发票或收据、固化侵权行为的公证文书等。前期侵权调查完成后,权利人根据查明的侵权事实制作投诉材料,包括投诉书、权利人的资格或身份证明、商标权利证明、侵权者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证据、相关侵权产品的鉴定报告、维权保护记录等,并向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的具体科室进行投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投诉材料决定受理案件后,将视科室内人员、积压案件多少进行查处的排期,通常可在一个月内进行;现场查处完毕后,一般三个月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大复杂案件结案时间则一般延至6个月。此外,针对已达刑事犯罪标准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移交相关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该途径程序简单,证据要求不高,维权成本较低,对侵权者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权利人无法获得经济赔偿,常适用于侵权事实调查比较清楚的、未达刑事犯罪标准的零售商、经销商、生产商。

四、可向公安机关进行商标侵权犯罪案件的举报我国《刑法》规定了三种由商标侵权构成的经济犯罪,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商标权受刑法上的保护是对商标侵权行为最有力的打击、对侵权人最具震慑作用。能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货值数额。权利人在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前,需在摸清基本侵权事实的基础上对侵权者销售额、未销售的货值有一定的估算,以便于公安机关根据该涉嫌犯罪线索尽快立案侦查,防止窝点销空,给收集犯罪证据带来困难。

权利人举报后,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中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材料,决定立案侦查,必要时则需要权利人协助抓获涉嫌犯罪的侵权者,查获制假窝点。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出具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该途径程序较为复杂,证据要求高,维权成本因所需大量商业调查而增多,对侵权者震慑力最强,常适用于制假、售假数量较大已达刑事犯罪标准的生产商、经销商、零售商。

五、可向海关提起对涉嫌商标侵权的进出口货物采取保护措施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一种行政性的保护方式,可以对知识产权侵权产品的跨国交易进行规制,在全球化经济发展的今天,其作用越来越重要。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权利人发现涉嫌商标侵权的货物即将进出口时,可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由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但由于海关对依申请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不进行调查,权利人还需就有关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实务中,权利人采用该途径维权较为少见,一是因为前期商业调查耗时久,费用高。

二是海关的被动保护模式并不能有效制止侵权。通常情况下,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加工、销售企业会主动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事先进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备案,这样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权的嫌疑时,会依职权主动中止货物的通关程序,通知有关商标权利人,并根据商标权利人的申请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进而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该途径程序简单,证据要求不高,但无法有效制止侵权,不适宜维权时单独采用。

六、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民事之诉民事诉讼是权利人在遭受商标侵权后,进行维权的最后法律救济措施,由权利人公司内部的法务人员或者接受委托的专业律师进行。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制止侵权,并旨在解决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的经济赔偿问题。权利人根据已查明的侵权事实,判断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侵权商品的销量、侵权人经济实力、是否为重复侵权者等因素,决定是否采取民事诉讼。

如侵权者已被工商查处或公安立案侦查,可待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或刑事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再进行民事诉讼,此时侵权事实证明及侵权证据举证方面更有利于权利人。该途径的程序最复杂,证据要求高,维权成本高,但具有较强的震慑力,能使权利人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常适用于有经济赔偿能力的侵权者。商标维权任重道远。

权利人遭遇商标侵权时,可在综合评估侵权事实、维权预算成本的基础上,采用上述一种或几种途径进行维权,如民事诉讼可采取向侵权者发送律师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相结合等方式。希望通过上述六种维权途径的概述,能使商标权利人在遭遇侵权时,运用法律的武器,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竞争。

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部分企业存在这样的疑问“同一件商品上是否可以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今天商标代理公司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一疑惑。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品(或服务)河南商标注册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也就是说《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同一件商品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并没有作出不允许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并且这种使用不违反商标法的立法精神,就应该是允许的。

在此商标代理公司小编提醒大家注意:同一件商品上分开使用两个注册商标,该情况与单个商标的使用情况相同,可以标注标记,也可不标;如在同一件商品上组合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两个商标要么都标注标记,要么都不标注标记;组合使用的商标不得使他人对组合后的商标标志产生误解,不能构成对他人商标权利的侵犯。

通常情况下,在一件商品上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往往以主、副商标的形式配合使用。即在主商标不变情况下,每推出一种新产品或新型号再另外使用一个商标。如今,不少生产经营者采用这种方式,以一件商标为主,在同种的不同系列商品上使用不同商标,从而细分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除为提升市场占有率之外,同一个商品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还能防止侵权行为。一件注册商标经过一段时间市场运作及广告宣传后,有了名气,为防止别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些企业主会在同一商品上再使用一件或几件注册商标,以实现品牌延伸,并可以防止被侵权。

所谓商标“撤三”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

这个描述比较官方,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商标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而且“连续三年不使用”,就会面临被撤三的危险。

而且商标被提“撤三”成功后,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那么是不是说只要在三年内有使用,就不会被撤三呢?事实上,如果不仔细阅读“核准使用”这个规定,那么即便商标在三年内使用了,也可能会被“撤三”。

商标撤三流程

1、程序的启动:

目前,在我国,“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的启动应基于“申请人提交申请”。若没有“申请人提交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局不会主动去撤销一枚注册商标。

申请人针对一枚注册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需要向国家递交规费(官费)1000元。外国的企业或者个人,需委托中国的商标代理组织进行。

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2、举证责任分配:“注册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举证责任由河南商标注册人承担”。

3、举证应针对的3年期间:自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人(以下简称“撤三申请人”)递交撤三申请之日,向前追溯3年。例如,某撤三申请人在2012年8月21日递交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局要求注册人提供实际使用证据的3年期间是:2009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

4、一枚注册商标,只有注册时间超过3年之后,才可以对其提出撤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一枚注册商标,取得注册之前曾经遇到过异议或异议复审,可以对其提出撤三的“满三年”应当自异议裁定或异议复审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5、撤三流程及时间

商标局受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注册人按期提交其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当今社会河南商标注册不仅仅是每个企业迈向成功的第一步,也成为了一种潮流。而商标注册虽然如此火热,却仍有很多人不太了解商标注册。那么商标注册有哪些必要的流程?商标注册公司给您简单介绍一下。

商标申请流程:商标的设计-商标查询-准备申请资料-提交申请-受理文件-商标审查(形式/实质)-初审公告-证书如何注册商标?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商标注册是由商标申请注册人提出申请后,提交后再经商标局审查通过后予以初步审核公告,若是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后经裁定不成立的,则该商标即为注册成功,受到商标法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国内,申请注册一个商标从提交到拿到商标证,大概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商标注册过程中若是出现商标驳回或异议的情况就会需要更多的时间。

商标注册的要注意的细节目前一般自申请日起两年左右初审公告该商标(驳回的话时间稍早),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无对该商标的异议,商标局审定公告该商标,再下发商标注册证,该商标至此获得核准。商标注册有哪些必要的流程?通过介绍相信您也对商标注册的流程有所了解。希望您的商标注册顺利快捷。同时也提醒您在您注册之前别忘记找寻专业的备案代理公司为您进行商标查询。做到最高的成功率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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