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为商标什么要分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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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为商标什么要分开注册?

作者:河南宏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9 08:39:13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郑州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二、办理途径

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供的申请书件

1、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应在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上加盖其印章。

五、规费的缴纳

每件优先权申请应缴纳规费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优先权证明文件》的领取

申请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文件》。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优先权证明文件》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等原申请资料应当准确无误。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一般自申请人提交申请后4周内,按照申请书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向申请人邮寄《优先权证明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八、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10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注册商标是企业建立自主品牌的第一步,商标作为一个品牌形象,因此现在的很多企业都有了一定的商标保护意识,对企业来讲,拥有商标意识十分重要,商标保护意识更加重要。那么为什么商标要分开注册?

1、提高注册成功率注册商标最重要的就是成功率问题,分开注册能够有效提高商标的通过率。商标局在进行实质审查的时候,会对商标中的文字、图形等元素分开来进行审查,因此组合商标中只要有一个元素与他人的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这个商标就会被整体认定为近似商标,从而被驳回,不能通过审查,而就像大家都知道的那样,注册商标是有3到4个月盲查期的,更加剧了商标组合申请的风险。而分开注册,即使其中的某个商标因为商标在先权利而被驳回了,也不影响其它部分的申请。

2、使用灵活方便商标分开注册的好处之一就是可以灵活使用。我们会发现,有些品牌在不同的场合和产品上使用的商标是不一样的,但这些商标向我们传递的是同一种信息,有时候还会看到它们放在一起使用,这种情况就是把组合商标分开注册的情况了。

3、分开注册节省时间组合申请商标比单独申请的审查速度较慢,因为每个部分都要分开审查,而单独申请则互不影响。

4、利于商标保护单独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在提高注册成功率的基础上,还能有效增强商标的防御能力。在组合商标中,侵权人仅仅使用组合商标中的一部分,法院不一定会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与组合商标是近似商标。分开注册后的商标独立且具有显著性;一旦遇到侵权行为,便于维权。

商标转让与使用许可的区别:

1.商标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而使用许可实质上是商标使用主体的扩展。

2.在转让中转让人不再享有商标权,不负有监督受让人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而在使用许可中许可人继续拥有商标权,负有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

3.商标的转让要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核准;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只需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当地工商机关备案。

4.在转让行为中,受让方要符合法定条件;在许可行为中,对被许可人的条件要求相对要宽。

5.在转让中,转让人将商标的所有权、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和法律诉讼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在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只享有使用许可的权利。

6.在转让中,受让人在遵守《商标法》的前提下自由决定对该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期限;而在使用许可中,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确定该商标的使用许可期限。

目前,我国的商标权取得采用的是注册制,即商标专用权必须经注册取得,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但是这并不表示,未注册商标一律不受法律保护。目前,我国的商标权取得采用的是注册制,即商标专用权必须经注册取得,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但是这并不表示,未注册商标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我国,依《商标法》规定,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不得对抗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注册便会被禁止使用,为此,只要不是临时使用商标,最好申请注册。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上则无权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若其不申请注册,就可能被他人抢先注册,并被禁止继续使用该商标。

二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当注册商标被他人假冒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可以请求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其无权禁止他人使用,先使用人无权对第三人的使用援用《商标法》请求诉讼保护。

三是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权人行使这些权利,不涉及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问题。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一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混同,即构成商标侵权,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标在商业实践中使用,受到消费者的欢迎,无论商标是否注册,都会树立起信誉所形成的权利。无疑,商品的信誉权是企业的财富。保护商标信誉权可由《商标法》以外的法律来承担,其中最主要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与经营相关的自然人的姓名、商号、商标、标识、商品容器包装等商品或营业表示不论是否进行了登记或注册、是否满足郑州商标注册要件,均成为法律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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